该案子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举动中发现的典型事例。
2024年3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与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展开联合查看时,发现浙江衢州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检测陈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始记载中没办法供给仪器运用记载;二是对浙江某纸业有限公司 出具的4份不同日期的废水检测陈述,其原始监测记载中的“《水和废水采样交代记载》水和废水采样交代记载”均为同一内容相同的复印件 ;三是部分检测陈述没办法供给部分检测陈述原始记载等状况。经全面排查,该企业存在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中招摇撞骗的行为。
浙江衢州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中招摇撞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第六十五条,对该公司处 罚款人民币6.65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2919万元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议之日起 三年内制止参加政府收购 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4万元,对5名直接责任人别离处罚款0.5万元 。
在该案子的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通力合作,打破技术壁垒,发现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头绪,反查查验测验单位的检测设备出入库台账、被检测单位的视频监控等,完善依据链,为后期查处相似案子供给经历。衢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案子,实在打出了遏止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招摇撞骗的“组合拳”,对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有力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