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核实有关联的资料,结合专家意见,经讨论,形成了《利川市三层岩污水应急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利川市三层岩污水应急治理项目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新桥村,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85752.157 ,北纬301827.281。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155m2,建设用于处理污染泉水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2400t/d。新建调节池容积15000m3;进场道路长212m、宽4.5m;配套建设污水泵站、变配电设备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本项目采用“细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工艺,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水质标准排入西南侧三层岩路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实际总投资4310.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5%。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竣工。
2024年6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利川市三层岩污水应急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1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以《关于利川市三层岩污水应急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利环审〔2024〕22号)文件对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现已竣工,并于2025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1422802MB1991141A001U。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利川市三层岩污水应急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积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310.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5%。
项目建设性质、地点、主要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一致,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对照《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未出现重大变动。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水。(1)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尾水管道,进入项目西南侧三层岩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400m3/d ,污水经“细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 A级规定要求后,经尾水管道进入项目西南侧三层岩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江,对清江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及甲烷。恶臭主要来自于各污水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甲烷主要产生于生物池内污水厌氧处理过程。(1)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均加盖密闭;(2)在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主要产生点设置集气罩和收集管道,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除臭系统来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3)在厂区内地面空地处设置绿化带,种植具有除臭作用的植物。采取一定的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内机械设备,如泵、搅拌机、鼓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安装地距厂界均大于25m,其中泵类布置在设备房内,设备通过弹性连接、减震隔声、交通警示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污泥、栅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等,以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危废)。(1)栅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运营期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3)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由负责在线设备维护的公司收集后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可能的风险识别包括由于停电、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运作,停机检修等造成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主要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配备易坏的零件;在主要建、构筑物预留缓冲空间;严控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滞时间、负荷强度等,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定期采样监测。操作人员及时作出调整,使设备处于最佳工况;加强污水处理厂人员的操作技能的培调,提升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验收监测期间,出口废水中所检测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检测值为60dB(A),最小噪声检测值为54dB(A);夜间最大噪声检测值为48dB(A),最小噪声检测值为45dB(A)。厂界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项目西南侧最近居民点处环境噪声检测值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 (GB3096-2008) 2 类标准。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项目运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固态废料得到妥善处置,
未发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验收期间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形,本项目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完善运维台账,落实好自行监测相关工作,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培训,防止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中心。